医院探视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一、非必要,不陪护。有自理能力的患者,不陪护,确因病情需要,每位住院患者原则上只固定一人陪护(危重患者最多两名),且核酸检测为阴性,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须经主管医生同意且后续陪护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记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后方可更换。
二、陪护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签署医院流行病学史确认书,陪护期间,请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吸烟、不串访、不聚集、不随地吐痰,不共用毛巾、餐具,病室勤开窗通风,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做好个人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者请勿陪护,并报告医护人员。
三、各病区已安装门禁,患者及陪护人员无故不得离开病房,有需要时凭发放的患者或陪护人员手腕带进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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