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的手机号,返费算谁的?

单位以公司的名义申请了手机号,手机号每个月送话费,返利,消费券等等。
有这么几个问题:
1.谁有权处置这些返利和消费券呢?
2.假如话费是员工缴纳的,公司只是申请人从来没出过钱,公司还有权利处置这些返利和消费券吗?

你好,你所提的两个问题可以一起回答,返利和消费券的问题是谁使用谁受益,谁就用处置权利。
预存话费赠手机的行为是企业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虽然企业未将赠送手机作为资产管理,而是按照预存的话费一次性计入费用,但不 影响手机的权属,手机的所有权属于公司。从业务链考量,电信服务商作 为收取方在收到预存话费时,尽管开具发票,但此时并未实际提供劳务,其应未确认收入,作为支付方此时确认扣除欠妥,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但不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将手机给员工作为开展业务使用,尽管手机未在企业账上体现,计人“管理费用——邮电通讯费”的金额为预存的话费, 但实际也是取得手机的对价,有合规票据,后续支出也能取得合规票据, 发生的话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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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3
首先手机号的归属毫无争议是公司的。所以在申请号时,通讯公司赠送的服务,奖励都应该归属公司。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通讯公司的赠送,奖励等就应该属于缴费者的。
但如果缴费者已经将这些奖励用在公司申请的号上的话,是没有追回的权利的。因为处置行为是自愿产生的。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公司强迫你将所有奖励必须用在该号上,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可以通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