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老公住在小三家我可以报警吗

如题所述

没有非法同居这罪名,构成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事实,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请损害赔偿。报警是否会被予以受理存在问题,可自行使用视频、拍摄照片及录音等视听资料固定证据,也可以过错方保证书等形式确定证据;但是使用人证(两个及以上与涉及各方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书面证实材料或是出庭证言可视为人证),前提是不利对方提出质证申请的,应出庭接受质证,质证通过才会被认定为证据。
有配偶者与她人不以夫妻名誉共同生活或是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情节(反之就构成),口说无凭,必须有证据证实才会被认定成立。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现行《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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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9
可以报警。记得保留报警回执和记录。日后如果想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证据。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同居,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另外,如果能证明老公与小三长期同居,如果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追究男方和小三的重婚罪。

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2、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第2个回答  2015-11-05
以重婚罪提起诉讼。收集证据很关键
第3个回答  2019-09-17
请问知道老公与小三住在一起并且还有了孩子,我没钱请律师,我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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