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男方:(以下称男方)女方:(以下称女方)男女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由于在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造成女方身心及精神伤害事实,男方同意付给女方补偿费,双方签订如下约定:
1、从二零壹零年捌月起每月付给女方人民币1000元,直至女方结婚为止。以上赔补费属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享用。并于每月10日前将款项打入女方指定帐户。
2、从二零壹零年捌月起直至女方结婚为止,男方不得谈恋爱或结婚。
如男方违反以上约定,将按照国家规定赔偿女方违约金。
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是一个分手情侣约定,请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要不要进行公证或是要有见证人在场,谢)
女方怀了男方的孩子后来打掉了,女方担心以后是否会遗留下什么问题,这个需要不需要写到协议里

1、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因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要求撤销后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订立协议之时,不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9条
补充回答的部分:
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是鉴于该协议同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上述协议的内容,全部是体现女性意志与利益的,违背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公平“的原则,同时,男方当事人,应有权以”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不公平的条款。
该协议之中,提到自2010年8月起自女方结婚时止,关于这个”女方结婚时“,是完全由女方单独决定的,而非双方共同协议的结果。简单的讲,女方想什么时候结婚,就什么时候结婚,完全是女方说了算,但是对于男方支付的金钱却约定了开始,而没有约定结束,
这完全违背了公平的原则,男方完全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签字了亦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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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4
明确地说,这份协议绝大多数内容(设计人身权利部分)均无效。
1.关于男方给女方造成的伤害,由于双方不是夫妻关系,男方没有义务每月支付其生活费1000元,即便写进协议签了字,这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协议由于涉及到人身,特定主体间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义务:赡养、抚养、抚育),因此男方即便签署这份协议也可随时终止履行。
2.至于第二条的规定更加可笑,甚至违背了功勋良俗,在民法领域内属于绝对无效,签了等于白签。
建议:
1.你要是男方的话:你若是对女方还有点亏欠心理的话可以适当予以经济上的补偿,就是一次支付点分手费什么的,当然,不支付也没有人有权利追究你的责任;
2.你若是女方的话,建议你一次性向男方索要赔偿费用,争取一次性解决,因为时间久了很容易发生变数,当他一次支付你所有金额后,即使想要回去也是不可能的了,但是你们协议分期支付的话,当他支付第一期后,其余的他是随时可以反悔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4
...但是如果是财产金钱方面的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了,不需要什么其他的证据。 如果你要否认这份协议的效力,则要找其他的证据证明这份协议是不合法或者是在欺诈之类的情形下签订的,一般举证起来很难。
第3个回答  2010-07-24
这种协议是绝对无效的,从头到尾没一条有效。
年轻人的法律意识之低,只能用恐怖来形容了。
第4个回答  2010-07-25
需要写进去
不需要进行公证
但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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