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是存在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给员工的说法。而因为自己二楼房子前面是配电房,要求供电所进行补偿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能够支持的。
如果对方使用地点有占用本人所属地,或者侵占了个人其他财产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如果没有,是属于合理规划,是不会给予住户补偿的。如果因为配电房与住所太近,因为配电房的辐射或者噪音影响到住户,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
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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