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董事长,因为董事长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是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为“主要负责人”。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般认为是法人代表,根据责任、权利、利益对等原则,应该是从企业经营收益中获益,最终有操作企业生死大权的那个人。不能简单的看职务大小。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安全生产法》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某些安全生产违规的情况下,除对企业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处以相关的行政处罚。同时,我国《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几个罪名中,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所追究的责任主体也均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