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时我到货运市场发货,与保安发生抓扯,后来一群保安冲过来殴打我,我把其中一个保安的耳廓咬掉了大约1CM见方。因为对方与当地派出所有关系,我被迫先垫付了对方三万元医疗费。现在对方出院了,还要求我付对方医疗,误工,精神损失费五万左右,而且还说他的伤已经构成轻伤,我要不从就起诉让我负刑事责任。请问他这个伤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他要求我再付五万合不合理!如果我不付他钱,我是不是会被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