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行政单位暂收罚没款收入的问题

你好,我们暂收的罚没款要等确入收入才能上缴国库,所以以前实际工作中在收暂扣款时: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暂扣款——*** 上缴时做反向分录,因没有银行账户,所有都没计入银行存款,这样也可以清楚知道哪些人的暂扣款尚未上交;但问题是应缴财政专户的余额是负数。现在新制度出台后,应该怎么做呢?

对于未确认的暂收款,按照旧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应该是,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记“暂存款”,借方不应该是“应缴财政专户款”或者“应缴预算款”;在确认后,应该及时记入应缴款并冲销暂存挂账,即借记“暂存款”,贷记“应缴预算款”;罚没收入属于应该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应该记入“应缴预算款”,不能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
在新制度下,收到未确认的暂扣款,应该借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确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应缴财政款”。追问

但是现在取消单位银行账号,没有银行存款,直接交非税

追答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单位的“银行存款”科目还在用,核算除财政预算指标以外自收的资金。
你暂收的钱是现金还是存款,是现金记“库存现金”科目,收到零余额账户的记“银行存款”科目或者“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如是不经过单位而直接缴库,依据非税收入票据和缴库凭据直接借记“应缴财政款”、贷记“应缴财政款”。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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