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出口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开具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如题所述

  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进料加工的情况下,需要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目前大连地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方法采用购进法(开发区实行实耗法)。购进法是指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货物购进后即按照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核销时系统再自动按照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进行重新计算。
  一、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开具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于发生进口料件当月,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采用“实耗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具;采用“购进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三、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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