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外派工地的管理人员,现在因甲方拖欠公司工程款,造成工人工资无法支付,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

用手机短信形式传唤我,原公司己注消,无法找到公司法人,请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公司一般现场管理人员的我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如果原公司注销可以找甲方偿还,因为工程最终获益方是建设单位,他应该承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追问

现在当地公安机关短信通知,内容是本凡底到该地接受询问,把我和公司法人列为对象,如果不接受询问,将把我和公司法人列入网上追逃,合同是公司签的,真的会这样吗

追答

经济纠纷又不是刑事案件,这个公安局有点过了。除非你们涉及到诈骗,你需要协助调查。正常程序应该由工人到法院起诉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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