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总则第十五条该怎么理解呢?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是不是只有成为股东这种形式。
2、公司的所有股东不应该共同承担责任么,这不就是连带的意思?我知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有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这样说么?
由于上边两个问题,所以对这句话有点不理解,还请大佬指教。

连带责任:在有多名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名或多名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1、公司还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连带责任定义在上面不多做说明。这里要说明一下,公司是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也就是说公司的责任是公司自己的而不是股东的。股东出资之后,那些财产就是公司的,公司因此赋予了股东权利。
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不是有限连带责任,而是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你存在的问题:对公司、股东的区分不清楚;对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不清楚;对连带责任的责任形式不清楚。追问

你的意思是股东和公司债务中间有一个公司作为中介么?

连带责任的意思不就是共同承担责任么,他不会只让某一个股东偿还全部债务,那意思不就是所有股东都是连带的么,你看我下边说的话对不对。

1、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追答

中介怎么来的?
1、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严格来说是以出资额为限,你这里说有限连带责任没人会说错,但我觉得不严谨,连带责任要求的是全责,加个有限有些冲突。
2、股东是一个民事主体,公司是一个民事主体,就比如你我(只是多一个出资关系),两个民事主体间怎么一定是有限连带责任?错误。
后半句:前面说了公司是民事主体,那两个民事主体间怎么一定会是有限责任?错误。

还有一点,连带责任出现的情况是多个债务人,只存在一个债务人时,没有连带责任一说。

纠正一点,不是多个债务人,而是承担债务的人为多人时(连带责任保证)。

再补充一点:连带责任是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债权人与责任人之间的关系。

追问

1、概念我是知道的,你就看我说的这句话对不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和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共同承担是连带的意思。
2、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他的意思是不是两个公司之间不得连带,而不是入股以后以股东的身份和其他股东连带?如果以股东身份已经连带了,这句话还有什么意义。

追答

1、既然有限,那就不是连带责任,你去看下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共同承担,按份责任也是共同承担。
2、十五条意思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你第二段逻辑有点乱,两个公司之间是共同的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既然是公司的法律关系,股东为什么牵扯进来?

追问

谢谢,应该了解了,你的意思就是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这种说法,凡是连带就是无限连带的意思?
我以为不论偿还有限制没有,只要和其他人共同承担都属于连带,而且百度百科还有有限连带责任的概念。

追答

不要相信百度,查东西首先看法条,然后看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看这些东西相关的法理解释,最后还是要自己思考以法条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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