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所需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再到承办银行提取即可
所需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需准备的各项材料
以北京为例,详见下文
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
5、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6、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
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7、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
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8、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
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10、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11、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
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3、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5、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
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居民身份证》
1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8、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9、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Step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
Step 2:公积金中心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Step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Step 4: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Step :5: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中心人员予以审核
Step 6: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
Step 7: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
Step 8: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各公积金中心
具体地点如下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经办网点
四、办理时限
1、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审核准予提取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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