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台湾通行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一、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二、根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二条规定: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

4、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

由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扩展资料:

办理台湾通行证相片标准:

1.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2.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3.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4.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12

一、本地户籍居民

(1)持台办 “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2)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由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4)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5)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由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6)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7)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8)居住证持有人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非本地户籍居民省内就近办理

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申请

    赴台定居和赴台个人游签注(含海西区赴金马澎地区个人游签注),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中指定受理机构的情形除外

三、非本地户籍居民跨省异地办理

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申请

    赴台定居签注,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中指定受理机构的情形除外

此外,须注意以下事项

(1)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及签注,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大陆居民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办理赴台个人旅签注,所居住城市应属于开放赴台个人游城市

(3)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四、其他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情形及所需材料

(1)31个城市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31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2)全国 60 周岁(含)以上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3)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的申请

符合上述情形的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跨省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 16 周岁的子女,须提交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 6 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60 周岁以上老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六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

    申请补、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申请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六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

五、到现场办理之前可先在网上进行预约

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点击“预约申请”选择本市进行业务申请

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不允许在网上申请出入境业务,应在监护人陪同下前往出入境大厅申请

以上材料来源于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第2个回答  2019-03-02

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回答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  ,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如您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亲自前去出入境办理此证及加注G签,出证后可请人代领;如您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需加注G签,则可委托他人代为送签。具体情况请询出入境管理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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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12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就近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一个最近的出入境办证窗口进行办理。

2、填写说明(办事串窗口可以提供范本供参考,很好填的,此表是正反两面的,可用简体字填写的),表上的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学历、性别 、申请资格,另外职业、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如实填写;如果一家人过去,提供一份财力证明即可;

3、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以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可到办理地点拍照,4张15元)。

第4个回答  2018-06-25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赴台旅游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严禁持护照等其他证件前往台湾地区。

2签证种类

(一)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可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签证;

(二)批准赴台的旅游团领队,可根据其需要,签发1年有效多次签证。

3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

(三)提交具有经营赴台旅游资质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旅游办证名单表。

(四)旅游团领队申办证件及签注由其所在的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其中异地申请的,由审批机关发函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后予以办理。

(五)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交申请。

(六)持证人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毁的须申请换发,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申请人另需按组团旅游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入台许可”。

4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申请人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四)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五)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5所需条件

1、在职人员提供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备注:①在职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现任职务、月工资标准。落款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任职不足半年需原单位同时出具在职证明信)。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企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4、退休和无业人员提供存期三个月以上本人名义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同等金额银行存单复印件。

5、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并需要本人签字。

6、有良好出境记录的护照或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6证件领取

(一)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三)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组团旅行社领取

7开放城市

第一批自由行开放的城市:北京、上海和厦门

第二批自由行开放城市: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深圳(2013年2月28日)

第三批自由行开放的城市:

第一阶段是2013年6月28日开始,包括: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

第二阶段定于2013年8月28日开始,包括:长春、石家庄、长沙、昆明、南宁、合肥和泉州

最新指南

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

办理需知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