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和社保局通常是同一个地方。
2009年和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公务员管理科、培训教育科、劳动监察科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同时地方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人事局和劳动局大约是在2009年3月份左右合并的,每个地方合并具体时间有点差异,但都在2009年年底完成。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1、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