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被打,该如何写起诉书

事情是这样的:同事下班开着自己的长安车回家,路上遇到一亲人正在公交(区县公交)上,于是打招呼,该亲人于是下车欲一同搭车回家,与是公交司机当时就不爽,认为同事是非法运营,抢客行为,侮辱谩骂,同事解释不听,于是走之,大概10来分钟后,该司机纠结一帮人(公交公司的人)追上来,就把我同事打了,还砸车,同事受轻伤,车受损!同事已报警,欲起诉至法院,现在就是想问各位懂法的朋友,该事件该如何写起诉书?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案件,该如何定性?是刑事,还是民事?经济赔偿包含哪些?请懂法的朋友详细解答下!
非常感谢各位的详细解答,还有个问题,被告是打人者,还是公交公司?

补充回答:应是打人者的个人行为,与公交公司无关,被告应是打人者。

1、楼上朋友被你所说的“同事受轻伤”所误,认为就是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了,事实上:你所说的“轻伤”可能只是自己认为的、而没有公安委托的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吧?是否有鉴定结论认定为轻伤,关系你同事是只能要求对方赔偿、还是可以同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

2、你同事已报警:
(1)你同事是如何报案的、公安是如何处理的?是故意伤害报案还是以寻衅滋事报案?
(2)如果公安是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此事属于刑事案件,你朋友目前不能自己向法院起诉,只能先向公安或检察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或者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再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索要赔偿。
(3)如果是以故意伤害立案、你朋友是经司法鉴定确定为轻伤的:公安立案侦查的,你朋友应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状索要赔偿;如果轻伤案公安不立案,你朋友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4)如果经法医鉴定你朋友不构成轻伤、只是轻微伤的: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只能请求公安给予对方治安处罚,同时你朋友可以请公安为他们调解民事赔偿事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案件,该如何定性?是刑事,还是民事?”:
(1)有可能写性为寻衅滋事案:这样的话,应是刑事案件,但也你同事也可以索要民事赔偿。
(2)还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立案:此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要看你同事的伤情司法鉴定结论了,如果是轻伤及以上,是刑事案件;如果是轻微伤,就只是民事案件。

4、“该事件该如何写起诉书?”:
(1)起诉书,有可能只是单纯的民事起诉状,还有可能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二者的区别只是在原告和被告的称呼上,附带民事起诉状称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事实和理由等基本相同,但适用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2)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网上都有格式范本,可以搜索一下参考。

5、“经济赔偿包含哪些?”:你同事所有的医疗费(以票据为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适当的营养费等。

6、建议:你同事应在报案后向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待伤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确定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25
你好,从你所说“该司机纠结一帮人(公交公司的人)追上来,就把我同事打了,还砸车,同事受轻伤,车受损!”

符合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对方应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
建议将打人者列为第一被告,将公交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公司没有管理好职工,也有一定责任)

供你参考
第2个回答  2010-06-25
你的同事构成轻伤了,这个已经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他可以在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各项损失的赔偿。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偿金(这个需要鉴定)等。具体金额看证据的多少了。

起诉状的话,很好写,事实部分照着检察院的起诉书来就是了。注意一点,你同事的身份称之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打人的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