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币

民国时各地发行的法币种类 和当时的历史背景 越详细越好 谢谢啦

法币是“法定货币”或“法偿币”的简称。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其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其中,主币为无限法偿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为有限法偿币,国家实行限制铸造。旧中国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

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1933年4月“废两改元”以前,实际上是银两与银元并用。“废两改元”后,虽然货币得到统一,但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并未得到解决,英美两国为控制旧中国的货币权,又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扩展资料

中国以银本位为基础的货币制度改革实施不久,30年代初期的经济大萧条就席卷西方世界。由于经济危机造成国内严重失业,从1931年4月起,英、加、日、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放弃金本位制度,实施货币贬值,企图以汇率贬值打开其他国家市场。

美国在这次危机中也受到重创,为摆脱经济危机,1933年罗斯福总统开始推行“新政”,通过增加政府开支拉动国内经济增长,这就要求政府增加通货。而在金本位制度下,发行货币受到政府的黄金储备限制。权衡之下,美国采取了金银复本位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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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民国初期,市场上流通的纸币有中国、中央、交通、通商、兴业、实业、四明、中南等银行发行的l元、5元、10元券,与银圆等值使用,以中国银行纸币流通量最大。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颁布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银圆、铜圆流通。25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31年4月,又将原缴纳关税用的海关金本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投放市场,以关金券1元抵法币20元的比值与法币同时流通。

民国31年7月起,法币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随着货币贬值,至37年法币最高面额达500万元。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规定以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停止使用法币与关金券。

金圆券初发行时最高面额为10元,每100元可兑换银元50元,或美金25元,或黄金0.5市两。至38年4月,最高面额达100万元,贬值为24万元兑换银圆1元。
第2个回答  2019-09-28
法币各地是没有发行权的,这点与之前的大洋票不同,法币发行之处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银行一共四家,1942年起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三家停止发行,法币发行权由中央银行一家独揽。
不过当时条件所限,各地省市县级银行会发行面值分,角的法币兑换券来解决辅币不足的现象以便流通使用,最大面值只有1元。
四家银行分别委托过美国钞票公司,美商保安公司,英国华德路钞票公司,英国德纳罗钞票公司来印刷纸币,后来因为货币贬值以及节省费用,出现了中央印制厂,中华书局,大业公司印刷等版本。
其他的别人都说了,就不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