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表中,非独生子女的,共同赡养人信息是必填项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表中,非独生子女的,共同赡养人信息是必填项吗?

是必填的。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扩展资料:

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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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9
共同赡养人若没有工作可不填,这项是选填项
第2个回答  2019-01-01
这个是必须填的
第3个回答  2019-12-22
如果是这种情况,非独生子女的共同赡养的信息,嗯是必填的。
第4个回答  2019-09-09
选填项 意思是独生子女可不填 非独生子女则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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