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赡养老人姐弟三人,只填其中两人平均分摊可以吗?

如题所述

新个税赡养老人姐弟三人,只填其中两人平均分摊是可以,但是应当签订赡养协议,里面写明分摊方式,比例和没人承担情况,平均分摊的情况。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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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2
可以的,属于约定分摊。
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答复:具体的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约定是指由赡养人约定分摊金额,指定是指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第2个回答  2019-01-12
新个人所得税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指定分摊和平均分摊如何理解?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 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 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 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3个回答  2019-12-21
新个税里面可以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作为子女,如果说有超过两个人以上,那么就可以按平均分配的形式也可以单独选其中的一个人,或者是两个人来全额进行扣除。
第4个回答  2019-01-12
被赡养人主动指定分摊类型就可以,不是赡养人自己约定的分摊,需要有提交纸质的赡养协议,里面写明分摊方式,比例和没人承担情况。平均分摊的情况,就是几个赡养人平均分摊,不需要赡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