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包括:
1、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
2、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
3、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
4、 危重患者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5、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时短时探视;
6、凡探视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
陪护制度是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护者,陪护每床只限1人,特殊情况(如手术、抢救等)当日可留2人;当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当医师查房、治疗或换药等需回避情况时,陪护人员离开病室。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帮助患者康复,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不在病床上坐卧,不在病房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陪护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护,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陪护一般指家政和医疗行业的特殊专业护理人员。家政陪护包括病人陪护、老人陪护、医院陪护、情感陪护、心理陪护等。陪护人员要对患者至亲至爱,给患者排忧解难,给患者治疗的希望,帮助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及时正确的给患者做好思想工作。基本意思为陪伴,保护。
陪护一般指家政和医疗行业的特殊专业护理人员。家政陪护包括病人陪护、老人陪护、医院陪护、情感陪护、心理陪护等。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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