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做好防御:收到辞退通知后不要立马签字/口头答应
第一时间选择和HR面谈:不要发泄情绪,要说清楚自己要什么,问清楚都会赔偿什么!
询问好具体的辞退原因:若合理,请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不合理,请主动拒绝;(:记得录音;第一时间可能会有点懵,重要的事情不要轻易决定,可以先简单回复“我再考虑一下”
询问好具体的离职时间:若已提前30天通知,公司需补偿N个月的工资;若是刚通知并要求立马走人,公司需补偿N+1个月工资!
询问好具体的补偿内容:补偿协议什么时候签?补偿金如何计算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竞业协议是否生效,每个月补偿多少钱?
还有容易忽略的问题:社保公积金最后的缴纳时间?未休的年假、未调休的加班时长或未支付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离职证明什么时候给?
以上都谈好了,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楚协议的内容:1)不利的内容要及时指出 2)补偿金额是否写清楚 3)支付时间是否写清
第二了解法律法规:N / N+1 / 2N到底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假设我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6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5W
我被违法辞退拿到的赔偿就应该是2N=2*3(工作年限)*1.5(平均工资)=9W,若是N+1=(3+1)*1.5=6W,若是N=3*1.5=4.5W
假设我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2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5W
我被违法辞退拿到的赔偿就应该是2N=2*2.5(工作年限)*1.5(平均工资)=7.5W,若是N+1=(2.5+1)*1.5=5.25W,若是N=2.5*1.5=3.75W
第三了解违法辞退的手段:大社会环境都在裁员,但手段截然不同
用劝退威胁,需赔偿2N:劝退的本质是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劳动者同意公司需支付N;若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单方面解除,公司应付2N
用降薪威胁,需赔偿N:降薪的本质是变更劳动合同,该变更必须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公司单方面修改薪资或强制降薪,公司应付N
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需赔偿N:公司需提供绩效的考核标准以及量化数据,看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本人的能力无法胜任该岗位,口头表述无效,公司应付N
以末位淘汰为由,需赔偿2N:团队中有一个员工排在末位,并不等同于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以该方式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公司应支付2N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需赔偿2N:公司需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以及考核标准,试用期考核结果公司单方面确认无效,随意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公司应付2N
以合同到期不续约为由,需赔偿N/2N:未签订劳动合同喜提2n;合同正好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公司应付N;到期后,没续签但仍在单位工作,公司应付2N
以怀孕无法胜任为由,需赔偿2N: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履行并及时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社保;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需支付2N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清楚了第一时间的防御、清楚了自己该得的补偿也清楚了什么是违法辞退
接下来就是开口要赔偿了:
了解知道的更多就会越有勇气去谈判,同时也会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不会轻易被干扰
和HR谈判成功那恭喜你,你很顺利,省去了很多时间精力
和HR谈判失败那也不要气馁,先尝试威胁跟公司摆明立场不妥协,不赔偿就仲裁;然后开始行动,搜集证据的同时给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举报,如果公司依旧坚持,那就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准备仲裁
我是2021年10月开始停薪留职,一直坚持打卡上班,带薪收集拖欠工资的证据,直到2021年11月中旬才仲裁立案,2022.2开庭,2022年5月终于拿到了裁决结果,到手6W+;所以各位小伙伴,裁员不要觉得丢人更不要自责,要积极地去把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我想说:仲裁是成长而非不幸
在面对公司的无情、同事的冷眼、现实的艰难时,我并不认为认为自己摊上了大事儿,也不觉得自己很是倒霉;可能对于别人来说是痛苦是坎坷,但在我这里我觉得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早经历总比晚经历好,我的选择就是我愿意为之成长!!
欢迎专业人士补充,祝各位一切顺利
劳动者被裁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