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同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此外,国家发布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中规定:农村盖房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同时还要做好住房空间、平面布局。
因此出台了建议农村自建房采用的两种布局方案:
1、从事农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比较适用于垂直分户,层高一般控制在2-3层。
2、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比较适用于水平分户,层高一般控制在4-5层。而且规定农村自建房的层高以2.6-3米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
这个是国家给予农村自建房的一个原则性标准,国家允许各地区以这个标准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农村自建房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