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求朋友帮忙在事业单位找份工作,朋友答应了,先后也跑了很久,收了一共5万多块钱,也写了收条,后来事没有办成,可是把一部分钱用在了自己的生意上,还有一部分呢确实是用在了办事情上了.后来就被告成了诈骗罪.在批捕的那天家里把钱还上了.现在检查院马上就要以诈骗罪起诉了!如果是诈骗就要判3年以上10年以下!请朋友们出出主意,还有什么办法!有没有什么好的突破口.已经请律师了,律师也说不乐观!
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有诈骗的嫌疑,但是是否能构成诈骗罪要看具体的数额。
1、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_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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