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补贴发放规定

如题所述

一、公休假补贴发放规定有:
1、机关工作人员
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月基本工资+月特岗津贴+月通讯补贴+月生活性补贴+月工作性津贴)×12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261天×2 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生活性补贴+月工作性补贴
其中: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警衔津贴+职务工 资+级别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带薪年休假报酬计算=机关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月基本工资+月特岗津贴+月职务补贴+月93保留补贴+月类差+月物价海岛补贴+月海岛职务补贴+月误餐费+月考核奖+月区定岗位津贴+月职务岗位津贴+月定额福利费+月06工改保留津贴补贴)×12个月+奖金福利费1036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261天×2;
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3870元/人; 其中: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技术工资+ 0.1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可发放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3、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休假工资的计算
①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③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④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⑤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二、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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