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拉黑名单的条件

如题所述

“黑名单”是一种俗称,法律术语叫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 满足一定条件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受到信用惩戒。
      一、 被列入黑名单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一)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三)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真实案例:近日,乌兰县法院执行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履行1500元案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连夜偿还案款。
      2021年5月,高某某与陈某某口头达成协议,约定陈某某装修高某某经营的店铺。经施工,陈某某完成门窗喷漆、内外墙粉刷等工作。竣工后,高某某只向陈某某给付装修款6000元。陈某某多次找高某某协商无果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某给付拖欠的装修费1万元。经乌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高某某限期一次性给付剩余装修费3000元。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高某某仍推脱不履行,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及财付通账户存款。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释明拒不履行所将面临的失信惩戒后果。被执行人签收法律文书时,表示法院扣划财付通账号内1600元后,剩余案款于5日内给付。待其承诺的期限到期后,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无果,鉴于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实体店铺有一定收入,却多次失约不履行,故通过受众广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及顾客见到失信名单后,纷纷东捱西问,高某某迫于压力于发布当晚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给付剩余1400元及执行费。
      法官提示
      作为法院强化执行手段,“失信名单”制度,是法院结合多年的执行实际,借力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针对现状出台的破解执行难的措施。现阶段已经明显起到了惩戒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的作用。在此,奉劝仍在逃避法院执行的“老赖”,逃避执行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会受到信用惩戒,直至“信用破产”。此外,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以做人一定要诚信,千万不要成为信用不良人员,否则将会影响家人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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