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育局教师退出政策

如题所述

宁波教育局教师退出政策如下: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该办法,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的确能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使教师有一种压迫感、紧张感,避免“躺平”意识,正向激励意义毋庸置疑。但这种退出不能一退了之,而是要依法依规。

退出要有严谨的流程,确保有理有节。“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等5种教师退出方式,每一种都应有具体的退出设置,详细的退出清单,便于操作,易于实施。而且,流程应具备科学性,确保公平、公正。

以前不少地方曾实行过教师退出机制,但大多数采用的是“末位淘汰制”,即不管教师多么努力,干得多么出色,在评比中只要处于考核末位,就直接被淘汰。由于缺乏人文关怀,遭到广大教师的抵触,没实行多长时间便偃旗息鼓了。

考核要坚持民主性,以事实为依据,以实绩为准绳。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初衷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因此,要想把优秀教师留下来,把不合格教师清除出去,必须确保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平性、公正性,保证留下来的是“真金”。

比如,考核前成立的专门考核小组,必须保证小组成员要有来自一线的教师代表,这样才能保证考核小组的专业性、权威性,保证考核小组成员具有可贵的公道心、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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