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忘记减员也交费了要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社保忘记减员也交费了处理规定如下:
1、对于员工离职当月底前任职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减员,次月生效,当月的社保费仍需缴纳,次月起不再生成社保应征帐。
2、凡是用人单位自身人事管理上的疏忽,未及时对已辞退、辞职、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减员的,造成误缴多缴社保费的,不再给予办理社保退费。
3、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主导方,负责员工的社保缴纳、社保增减员,无论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减员,企业都应承担不利的责任。
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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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1
出现这种情况,单位HR该怎么办呢?
1、如果当地政策允许单位申请社保退费,那么HR可以带着《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到税务机关柜台办理。
2、如果当地政策不允许,比如苏州市明确规定“苏州市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用人单位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导致多缴社保费用的,社保经办机构不退费。——《关于做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这种情况下,多缴纳的社保费用大概率是要公司承担了。
有的HR可能会产生疑惑,就算承担社保费用中的公司缴纳部分,但这里面还包括了离职员工个人部分,是不是可以要求离职员工返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