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是否需通知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如题所述

争议焦点2022年3月19日,在机电职高女生宿舍,李玲被其三个女同学卞某、陈某某、方某某殴打致伤。学校报警。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民警对卞某等3人进行询问。由于该三名违法嫌疑人均是17周岁,民警对询问时是否需要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产生了争议。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于询问未成年人是否需要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的问题,究竟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执法实践,因此,应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理由如下:一是从理论方面看可以把《程序规定》视作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之规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立法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公安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有权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应用作出解释。公安部制定的《程序规定》可以视作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具体解释。二是从执法实务方面看适用《程序规定》更符合现实执法要求。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未成年人正处在发育阶段,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在心理承受能力和对周围事物的认知能力等方面与成年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别,在法律上尚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都是在校学生,更应得到特殊保护。适用《程序规定》更加符合现实需求。三是从横向比较方面看适用《程序规定》更符合立法原意。新《刑事诉讼法》把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列为特别程序专门规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由此可以看出对加大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和心理保护是社会发展和法制进步的必然要求。所以对该问题适用《程序规定》更符合立法原意。综上,对询问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应通知相关人员到场的争议问题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