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有事业编制吗

如题所述

有事业编。乡政府是最低一级的财政独立政府机构。其职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务人员编制,一种是聘用人员编制。
乡政府既核定了行政编制,又核定了事业编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不一定都是公务员的,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计生办、综治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等镇直部门的正式职工。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领导下,对所辖区域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如人口、民政、文化、教育、卫生、环保、公安等工作。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使用了什么编制,就是什么身份了。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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