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撤销申请书:
我叫***,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本科文凭。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在***工作。2008年 8月,因上当受骗,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行政处分。
二年来,在党支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认识错误、轻装上阵,认真反省和改进。我由衷的感谢上级党委和政府,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感谢同志们向我伸出了热情的手,关心和帮助我。
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自身的党风廉政意识大大降低,犯了错误,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自己也为这一严重错误付出了沉重代价。
我在行政处分期间的主要表现如下:
一、能认真改造世界观,政治思想过得硬。我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和政治修养,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自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再认识。
二、能尽职尽责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努力工作、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
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总是走在最前面,表现了不怕苦,不怕牺牲的精神,我在校的各方面成绩显著。今后,我会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报答上级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法律法规分析材料,严格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在政治思想上靠得住,在知识上过得硬,能经受起党和人民的考验。
******,监察局给我的处分期已到,请教育局根据我二年来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给予解除行政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2年3月26日。
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