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可以兼任吗

如题所述

一、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可以兼任吗?
不可以兼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此外,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也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所以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范围的。

为什么要这样?那是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减低企业年金管理的风险,职工的利益才能受到切实的保障,也能确保企业年金只能用于支付受益人养老所用,不另作他用。

二、企业年金四方管理人的职责
企业年金是采取信托方式运作的,企业年金有四方管理人,分别是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不同管理方的职责是不一样的。

(1)受托人
负责保证受益人的利益,职能如下:
①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②指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③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④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⑤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⑥接受受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⑦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账户管理人
负责记账和对账,职能如下:
①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②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③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④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⑤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⑥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⑦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托管人
负责保证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职能如下:
①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②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④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⑤根据投资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⑦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⑧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⑨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⑩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15年

(4)投资管理人
负责企业年金的投资,职责如下:
①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②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计算和估值结果
③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④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⑤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⑥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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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8

不可以。因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拓展资料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设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企业年金的监管机构要制定全面和详细的规则,对申请从业的机构的资本规模、治理结构、人员素质、资信水平、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不具备资格的申请机构排除在外,从源头上预防信用风险的发生。
对于金额很大的企业年金应当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以分散信用风险。这属于损失抑制的措施,主要是确保一旦某个投资管理人出现信用危机,也不至于导致整个企业年金计划全盘失败,从而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国家级):
(1)资格申请表。
(2)资源配置说明。
(3)管理制度和流程。
(4)申请人自律承诺书。
(5)相关证明材料。
(6)业务可行性报告。
材料范式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的通告中详细披露。
根据年金市场发展对不同资格机构数量需求不同,每次发布的通告内容会有调整。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认定(国家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资格延续申请报告和申请人自律承诺书。申请报告和自律承诺书的范式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每次发布的通告中详细披露。
第2个回答  2017-03-25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