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法的核心

如题所述

长期以来,基础教育课程目标指向单一的认知领域,把课程视为知识,视为学科。知识为中心、知识标准化、知识统一化支配着课程的构建、设计与实施。这种单一、片面的课程观所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它加重了基础教育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造成了课程结构突出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课程内容 “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等一系列问题。而新的课程观建立在对传统 “知识本位”、“学科本位”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突出 “以人为本”和强调课程的整合。具体来说有下列内涵: 音乐教学目标在具体表述上不同于音乐课程目标,更有别于传统音乐教学大纲中的 “教学目的”。音乐课程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而音乐教学目标则是从微观的角度,预计某一时段、某一环节音乐教学所要获得的结果,是学生在音乐教师指导下,其音乐学习活动具体的行为变化表现。目标虽含有目的、里程的意义,但目标不同于目的的那种总体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它更体现为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价值。因此,表述音乐教学目标的首要一点,就是目标要明确,具体,简洁,指向清晰。然而,一些音乐教师由于对此认识得不够清晰,加上传统大纲的影响,往往把 “课程目标”或 “教学目的”当作教学目标来对待,目标表述得非常宽泛,笼统。例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增强音乐文化素养,热爱祖国,成为 ‘四有’新人”,“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通过学习这首歌,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通过欣赏这首乐曲,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学习和掌握简单的乐理知识”,“开拓学生的艺术视野,发展学生的创造力”,等等。这些又虚又空的所谓目标对音乐课堂教学没有指导意义,也没有评价的价值。
正确的音乐教学目标表述应明确,具体和简洁,主要涵盖本课时学习的具体内容、方法、过程及要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人的成长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引导人健康向上、乐观积极的精神基石。
传统的课程观由于过分强调认知而忽视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学习中的功能,致使该项目标形同虚设,从而导致把丰富、生动的教学活动局限于狭隘单调的认知主义框框中。这种缺乏情感内涵、充满理性的课程设计,不仅使学生普遍感到学习的枯燥和单调,甚至恐惧、苦恼,丧失了学习兴趣,而且极易造成学生的 “情感营养不良”、“情感偏枯”等现象。
新的课程观将情意因素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来理解,赋予其在课程目标中重要的价值取向。例如,情感,不仅仅体现为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学习热情,更体现为情感本身的体验与内心世界的丰富;态度,在表现为学习追求、学习责任的同时,更表现在对生活的乐趣、进取、向上的态度;价值观,既反映在个人价值方面,同时反映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等等。这三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要素已成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学科,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取向和内涵是不同的。在音乐课程中,由于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所决定,必须突出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目标,以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这一特点。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其特质是情感审美;其教育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其教育效应主要不在于知识和技能的习得,而是体现在熏陶、感染、净化、震惊、顿悟等情感层面上。 学习过程和方法论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重视过程,强调方法,其实质是尊重学生的学习经历、体验和方式,这是一个学习者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一个人生存、生长、发展的内在需要。
从教学的角度来说,只重结果而轻视过程与方法的教学获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捷径。这种排斥个性思考,否定智慧参与,只关注知识掌握的教学方式,完全不利于人的发展,它使一个个鲜活的人成了一架架机械、呆板、只会接受与记忆,不会思考与评析的学习机器。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尚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征。过程与方法所以对音乐学习非常重要,是由于音乐教育多体现为一种 “润物细无声”式的潜效应,其教学目标往往蕴涵在教学过程中。从教学方法上说,授人以 “鱼”不如授人以 “渔”,学会音乐不如会学音乐,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在音乐上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音乐新课程中, “过程与方法”目标可细化为五个具体目标:即体验、比较、探究、合作、综合。
1、体验
体验是指由身体性活动与直接经验而产生的情感和意识。体验使学习进入生命领域,因为有了体验,知识的学习不再仅仅属于认知、理性范畴,它已扩展到情感、生理和人格等领域,从而使学习过程不仅是知识增长的过程,同时是身心和人格健全与发展的过程。体验性是现代学习方式的突出特征之一,它强调身体性参与。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听,用自己的嘴说,用自己的手做,用自己的脑去思考。一句话,就是学习者要自身去经历,去感悟,去操作。它重视学习者的直接经验,视学习者的个人知识、经验、生活世界为重要的课程资源;尊重学习者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鼓励学生的自我意识与创新精神,在学习过程中强调参与、活动、探究、实践,将教学过程变为整合、转化间接经验成为学生直接经验的过程,将学习过程变为融学习者个人经历、感受、见解、体验为一体,从而自我解读、自我操作的过程。
对于 “体验”,《音乐课程标准》中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表述:“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这句话所以重要,是由于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须采用一种同其他学科不同的特殊方式———体验的方式。原则上,音乐教学与音乐学习是不能依靠讲授的,因为讲授的方式与学习者自身的音乐体验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体验代替学习者的体验。
2、比较
它是音乐教学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将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的音乐作品进行比较,或将题材相同而体裁不同,体裁相同而形式不同,形式相同而风格不同等音乐内容进行比较,以利于学生形成对音乐的深刻印象。运用比较的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注意力,并且有利于学生音乐思维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与评价音乐能力的提高。
3、探究
探究既是一种课程形态,又是一种学习方式。作为一种学习方式,探究是指教师不将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由学生自己在教师指导下主动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分析交流,发现与探索问题并获得结论的过程。无论是作为一种新的课程形态,还是一种新的学习方式,探究在新课程中都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它可以使学习者保持独立的持续学习的兴趣,丰富学生的体验,养成合作与共享的个性品质,增进独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并养成尊重事实的科学态度。
4、合作
合作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它以小组为基本形式,充分利用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助来促进学生的学习,并以团队成绩为评价标准,达成和实现共同的学习或教学目标。一般来说,合作学习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学习者之间相互支撑和配合;积极承担共同任务中的个人责任;小组成员有效沟通,妥善解决组内矛盾;对于个人完成的任务进行小组加工;对共同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
合作学习的方式目前在音乐教学中被广泛运用着,其共性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按音乐素质、能力和性别划分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充分交流,研讨,协作,例如对歌曲进行演唱处理,由各小组自行讨论设计演唱形式,编创表演动作,制作表演道具,选择伴奏乐器及音型、节奏型等。融合游戏、竞赛因素,促进小组间的竞争,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例如,在器乐演奏学习中,分成若干小组 (各组演奏水平均包括上、中、下三个层次)进行游戏式的竞赛,让各种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表现,机会均等,促进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培养团队精神。
5、综合
作为音乐课程目标之一,它是学科体系向学习领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回归,其根本的要义在于有益于改变人格的片断化生成,向人格的完整化、完善化发展,体现了现代教育的一种发展趋势。
具体地说,综合包括音乐课程内部学习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之间的相互融合,音乐与姊妹艺术 (舞蹈、戏剧、曲艺、影视、美术、书法)之间的相互融合,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 (语文、外语、历史、地理、政治、数学、物理、化学、体育)之间的相互融合等三种方式。例如, “鉴赏”和 “表现”两个学习领域的相互渗透与整合,不仅会使教学内容丰富多彩,而且教学过程更加生动有趣,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教学的整体效应。再如,充分发挥各种艺术门类的不同表现手段,整合成综合性的音乐教学方式,如用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用表演表现音乐情绪、情感,用色彩与线条表现音乐的明暗及相同与不同等。此外,通过软化学科边缘,加强音乐同其他学科的联系并在教学中整合与实施,例如,同语文结合,可以选用适宜的背景音乐为诗歌、散文配乐,亦可运用诗化的语言和抒情散文式的表达来描述音乐的情境;同史地学科综合,可以学习和了解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音乐,以及相关的风土人情;同体育学科综合,可以运用韵律操配合
不同节奏、节拍的音乐;同数、理、化学科综合,可以联系 “黄金分割线”将美学概念与数学概念整合起来,将音乐的高低、长短、强弱等声音性质同物理学的频率、振幅等知识联系起来;等等。
音乐课程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这是音乐新课程实施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诚然,基于综合理念的贯彻,音乐课中可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一些艺术门类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内容,但涉及它们是为了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的情趣。如果把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引向了探究其他学科或艺术门类的方向,用文学、政治、历史、地理、舞蹈、美术、戏剧等内容作为学生音乐课学习、探究的主要对象,那音乐课的自身功能必然会受到削弱和损害。这显然是同 《音乐课程标准》的理念和精神相悖的。 基础教育中的任何课程,只要是一门学科,必然会有系统的知识技能体系。因此,对于高中音乐课程来说,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是必要的,这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的音乐文化素质的需要,同时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了基础,为学生在音乐上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平台。但是,由于以往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认识存在误区,单纯地以乐理知识和识谱技能作为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主体,并过分强化了知识的理性色彩和技能的技术作用,从而导致了音乐知识与技能的片面化倾向,造成了学生对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恐惧与厌倦心理。
基础教育中新的音乐知识与技能观认为:音乐知识不仅仅体现为乐理知识,还包括音乐基本表现要素,音乐常见结构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知识,还特别包括音乐创作、音乐历史以及音乐与相关文化方面的知识。音乐技能不仅仅体现为视唱、练耳、识谱等方面,也不只是发声、共鸣、咬字吐字等唱歌技术层面,更重要的是把乐谱的学习与运用或歌唱技能的训练与培养放在整体音乐实践中进行,将其视为音乐表现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有利于构成基础音乐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体系。
此外,在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方式上,也须作根本的改变。既要改变音乐教学中单纯传授音乐知识,以讲授代替体验的理性方式,又要改变机械训练音乐技能,以枯燥练习代替探究、研究的倾向。应把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放在丰富的、生动的、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同情感、态度、兴趣、智慧等因素紧密结合,通过体验、比较、探究、合作等方式和过程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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