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整户消亡什么情况下土地收回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也就是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为,如果承包方家庭所有成员因故去世,权利的主体不存在了,在其身上的权利也就随之消亡。农户整户消亡的,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即应消灭。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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