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通知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求,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2019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5月10日晚,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向社会发布。

《通知》提出,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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