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区别

如题所述

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地位不同、职责不同。

1、性质不同

县长,是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的官员。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

2、地位不同

县长相当于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县委书记。县委书记是县级政府的一把手。

3、职责不同

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负责召集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镇长例会,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县委书记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县长的行政级别

县长的行政级别就是我们常说的县处级正职,行政级别是正处级,但是个别县长会高配为副厅级,这种情况较少。作为全县的第二把手,当县委书记提任或者调任省里的时候,县长转任县委书记当第一把手的机会就很大;从县长位置上提任副厅级是不容易的。

职级平行制度实行以后,享受一级调研员待遇的县长较多,个别享受二级巡视员待遇,各省做法略有不同。4座直辖市管辖的县长都是正厅级:我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他们所辖的县长在行政级别上比普通的省份所辖的县长级别高,是正厅级,县里所辖的乡镇是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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