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03
跟罪名无关,跟犯罪构成有关。
其实只要搞清楚了什么是一罪就比较好办了,数罪比较好简单。
一。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继续犯,加重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以“非法拘禁罪”为典型;结果加重犯,也比较好记,主要看主观方面的意图,比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指犯罪人本来是想对受害者进行故意伤害,但最终的结果导致了其死亡;想象竞合犯比较难一点,是指一行为触犯数种罪名,比如信用卡诈骗,实际上触犯了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但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从一重罪的原理,只能处一重罪。
二。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结合犯嘛,是指把两个罪名合起来成一个罪,我国比较典型的就是非法拘禁在+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惯犯就好理解了,比如赌博罪,以赌博为业,就把他所有可查证的赌博行为同归于一罪,而不分开起诉。
三。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个犯罪意图不断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比如到同一户人家那里偷窃多次,就合并起来起诉;牵连犯,就是指为了完成犯罪目的,其手段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典型的就是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证件,则诈骗罪吸收伪造国家证件罪;吸收犯,是指对同一对象基于同一目的犯数种罪,从一重罪,比如甲谋杀乙,第一天没杀成,是杀人罪未遂,第二天过来把乙杀了,那么甲只成立一个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