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邮寄诉讼状吗?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可以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扩展资料:

邮寄送达诉讼状的相关要求规定:

1、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

2、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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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1
可以向法院邮寄起诉状。
在邮寄起诉状的同时,应当将身份证以及案件的所有证据复印件一同邮寄。
只要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给立案受理的。
立案后,法院会通知交纳诉讼费。按照法院的通知交纳诉讼费后,就算完成立案工作,就等着开庭审理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上面条款所称的“递交”,未明确规定是以何种方式递交。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立案。对于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立案的,因本人或代理人不能亲自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预交诉讼费,法院对于起诉材料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审查等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院对于立案审查期限为七天,七天内必须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以邮寄、邮件方式立案的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与法院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法院在七天审查期限内无法确定能否立案。因此,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法院递交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