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内部跨区域调动劳动仲裁有效期问题

我之前在上海的一家连锁公司上班,现在因个人问题,平调到了江苏的一家连锁公司,但是在上海加的班在走的时候不与结算,说要转到江苏公司,但是江苏公司不承认这个加班工时,我该怎么办?因现在还在公司上班,不便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这个劳动仲裁对我有期限吗?因为同在一家连锁公司,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能跨区域或越级申请。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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