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资产自销减免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提出申请所需资料:
1、减免备案表(3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关于生产经营项目(种植产品目录)、经营状况、生产过程(生产过程最重要,要详细,写明生产周期)的描述和说明;
4、种植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
6、特殊类种植还需资质或准许证等审批材料复印件
7、附种植地照片
8、公司三证复印件
二、税务局受理
三、税务局核查
1、资料是否齐全
2、生产过程描述是否符合要求
3、自产自销是否属实,一般到种植基地实地核查
注意:有些省市自产自销增值税减免一次只能备案一年,隔一年需重新申请备案一次。
扩展资料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苗圃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四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种、苗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对未获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的,要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予以处罚。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中,林木种苗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据《种子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 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每年由原发证机关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年检日期为领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者,其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八条 苗圃育苗实行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对在生产中使用不适宜本地区苗木生长的林木种子,或使用造林不能成材的苗木,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育苗生产中,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病害、药害、虫害和苗木贮藏不当等造成损失,损失株数或面积占总量的40%以上,为重大责任事故,追究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损失达100%的撤销主要领导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苗圃经营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