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房怎么改成商业用房?

我是在自己家里开了个卖食品的淘宝店,有工商营业执照,现在是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各个手续都齐全了,现在需要居委会给盖个章,允许居民住房改成商业用房,我找了楼上楼下的邻居同意我营业并签字、印手印、留电话。可是居委会还是一直不盖,还说得让签上身份证号,到时候得承担责任。我想请问,邻居签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居民住房改成商业用房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我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居委会要求邻居写上个人的身份证号是否合理??邻居都签字了,居委会还拒不盖章该怎么办?

    民用住宅是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的,除非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楼房外墙属于共用部分,全体业主对整栋楼外墙享有共有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房性质改变的条件和司法解释

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而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则包括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即使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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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6
您好,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如果有就在业主委员会盖个章,也就是同意民宅商用,这样就可以啦。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那就要到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生意场搬到住宅区,也许是方便了小部分人的工作,但对于更多在此生活居住的住户来说却是一种严重的干扰。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来保障小部分人利益的做法,有悖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利益导向。
再者保持居住区的相对集中和完整,这不仅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实践经验,也是现代城市规划理念所倡导的原则。居住、商业混杂,既不利于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又减损了居住区的宜居程度。
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15-10-26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