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车牌照摇号要具备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杭州摇号申请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强制注销、“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杭州摇号什么时候出结果:每个月的27日下午4点正式公布

摇号结果查询步骤1:登录查询网站(http://xkctk.hzcb.gov.cn),点击【状态查询】一栏里的【配置结果查询】,如下图:

摇号结果查询步骤2:点击进入下图的页面,输入您的【申请编码】,点击查询。

摇号结果查询步骤3:如您指标配置成功,您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注意: 根据杭州市调控办提供的数据,参与摇号的人数为215116人。5月配置的摇号指标数为5333个,其中个人4693个,单位640个,据此测算,个人中签率是2.2%,相当于45个人摇一个牌子。而单位中签率约为30.5%。

资料来源:杭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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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7
杭州修改车牌摇号规则 春节前出台征求意见稿

昨天(2014年12月26日),今年最后一轮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结束。

随着本轮摇号的结束,6月份获得的摇号指标已经作废。根据昨天中午12点钟数据,6月份摇号指标仍有360余个未被使用,目前已经过期,这360多个摇号指标将滚入下月。

昨天360多个摇号指标过期
小客车增量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随着本轮摇号的结束,6月份获得的摇号指标已经作废。

截至昨天中午12点的数据,系统显示还有380多个指标未使用,其中摇号360多个,竞价20多个。

据悉,昨天是摇号指标使用的最后期限,没有使用的这360多个指标将自动滚入下一个月的指标配置中。而竞价获得的指标,将在1月1日之后过期。

在这里提醒市民,摇号获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限制最高报价规则要进行调整
12月开始,竞价系统已经设置了报价上限,报价上限为上一期竞价日平均成交价的两倍。
本月的个人平均价为16731元,根据限制最高报价的规则(不能超过上月平均成交价的两倍),也就是说,2015年1月份参与者最高出价只能为33462元。

虽然个人平均价在降低,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幸福的烦恼”。杭州市交通局调控处副处长金琳表示,本月的最高报价并不高,这就可能会诱发下一轮竞买人秒杀最高价的情况。
也就是说,在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前提下,竞买人如果真的对牌照非常迫切,在第一轮报价就直接报了33462元的价格,那牌照肯定能妥妥地拿到手。
“为了防止下一轮竞价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考虑对最高报价的规则进行调整。”金琳说。

参与摇号、竞价的单位需要重新申请编码
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也就是说,参与摇号、竞价的单位申请的有效编码,都将在12月31日过期。如果单位要参与2015年的摇号、竞价,必须重新申请编码。如果要参与2015年1月的摇号、竞价,单位必须在1月8日24时前提出申请。
例如,2014年5月8日已经申请摇号,到2015年1月1日则该申请的状态变为“申请已过期”。如果继续申请2015年摇号的单位,2015年1月1日起重新申请编码。

2015年春节前或将出台修订稿
前段时间,市调控办已着手对《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不少市民非常关注,修订稿什么时候出台?届时有哪些规定会进行修改、调整?对此,记者采访了杭州市交通局调控处副处长金琳。

金琳透露,目前,前期的人员分工、相关的资料收集、汇总、整理、讨论已经结束,修订的方案已经在起草过程中。他们内部的流程已经走完,下一步,将修订方案的相关材料递交到市政府层面。明年春节前,可能会再出台一个征求意见稿。

为什么会放在春节前出台?“如果到3、4月份修改的话,已经迟了,如果要大的调整,需要一个准备过渡期。”金琳说。
那么,有哪些规定会进行修改、调整?金琳表示,目前还不能透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23

申请资格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年满18周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2021-01-07

第4个回答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