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辩证法理论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哪些影响

如题所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传统法律文化历经数千年,深深地根植于中国文化的深层,融化进中华民族的性格之中。
  儒家法律思想被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在传统法律文化中居主导地位,这一点毋庸置疑。问题是,人们往往忽略道家文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视道家文化为法律文化的异端,视道家法律思想是法律虚无主义的始作俑者,将道家文化置于很不恰当的地位。我认为,道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整个传统法律文化贯穿着道家文化,它深深地影响了整个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如果把儒家文化比作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骨骼和肉,那么,道家文化就是传统法律文化的血液。正如著名的中国科技史专家、英国学者李约瑟博士所说:“中国如果没有道家,就像大树没有根一样。”[1]
  一、独特的文化圈——独特的法律文化
  道家文化产生于楚国。楚国是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南方诸侯,它不满周天子对它的微薄,早已有不臣之意。它逐渐扩张土地,随时想问鼎中原。第一霸主齐桓公称霸的时候,齐国虽然有第一流的政治家管仲为辅,可是对于楚国,也只能分庭抗礼,订盟而去,不敢轻撄其锋。正因为楚国是新兴的年轻国家,它的文化思想没有太多的传统压力,所以它在学术思想方面,也很年轻,而富于飘忽的气氛,因此产生语言文字与北方鲁国文化大有异同的楚文化圈,处处显得飘逸、空灵,富有情感,思想新颖,磅礴不羁。楚国的文化,还具有它祖先祝融后裔的传承,黄帝学术思想的余风,加上南方地理环境的独特,有滚滚长江与滔滔汉水的天险,阻住了北方的入侵,有无数未经并发的深山峻岭,处处富有神秘而好奇的诱惑,于是在春秋战国期间,出现了老子、庄子等道家学者,属于南方楚国系统的文化思想,便应运而生。
  孔孟、老庄、佛禅构成了中国文化精神的主干。而老庄文化尤为奇特。“阳春白雪,曲高和寡”,所以素有“隐士文化”之称。
  道家创始人为老子,其他主要人物有关尹、庄周、彭蒙、田骈等。道家的著作,除《老子》、《庄子》之外,还有《管子》中的《心术》上、《心术》下、《白心》、《内心》诸篇,汉初的《淮南子》、晋人的《列子》以及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经法》、《道原》、《称》、《十六经》等。
  老子的贡献就在于创造了一个“道”,并形成一个完整而又宏大的理论体系。老子创建的这一思想理论体系;在更高的层次上超越了西周、春秋盛行一时的天命观和敬天、保民、明德的思想体系。这使他成为道家学派的开创者,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继往开来的一代宗师。
  自然、无为和守朴、柔弱是老子政治法律观的核心。他认为最高的统治者应该没有私心,以老百姓的想法作为自己的想法,勇于献身于治理天下。老子指出:“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2]认为“无为”是最理想的统治方法和治国策略。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认为最理想的社会是“天下有道”的社会,而判断是否“有道”的关键在于是否合乎“自然”。他还从权威性、普遍性、客观性、公平性等方面论证了这种自然之道在维护社会秩序,制约人们的言行举止,指导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提出了我国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的法律观念。老子否定并批判礼、法,认为作为儒家的“礼治”的仁、义、忠、孝等原则,是失去了“道”的社会家族不和、尔虞我诈,秩序混乱等病态的反映。
  庄子全面继承了老子的自然之道,发展了“道”的虚无性。他否定一切道德、法律。他彻底否定礼、法,对于礼的虚伪性和法的残酷性进行了痛快淋漓的揭露。他主张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针对儒、法、墨各家强调个人服从国家、礼义,庄子明确提出:“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乎知人心。”[3]针对儒法等家追名逐利、争城夺地而身败名裂的事实,庄子讥讽哀叹说:“今世俗之子,多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哉!”[4]在封建社会形成的初期,庄子首先从思想上向这一剥削制度挑战,在批判、揭露封建法制的罪恶和否定其理论依据方面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古代个人意识的觉醒。
  庄子的一生是悲剧的一生,庄子的学说是留给人间的悲剧乐章。庄子有恨,也有爱,他从逃遁中找到灵魂的慰藉。如果说中国古代也有人主张个人权利自由的话,那么,将它推到顶峰的人当属庄子。庄子提出了与西方和现代自由观完全不同的个体的、绝对的、精神的权利自由观。但庄子所要取得的权利自由是在神、自然奴隶主义的保护伞下取得的,是扭曲的、戏谑人生的权利自由。这种权利自由的名字叫“逍遥”。在这种自然奴隶主义的屈从中,蕴涵着既是属于庄子个人的同时又是属于我们民族的冲决一切网罗的意志和力量。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老庄文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富于生命力的文化。
  二、“内用黄老,外示儒术”——道家对儒家文化的影响
  比较老子学说与孔子的学说,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老子学说既有对宇宙本体的探讨,又有对社会人生的洞察;既有系统的认识论学说,又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而孔子学说的主要内容则是政治道德说教,孔子“罕言天道”,形而上学思维几乎是一片空白,在孔学中既无系统性的认识论,也无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所以黑格尔说:“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界智者,在他那里思辩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老练的、道德的教训,从里面我们不能获得什么特殊的东西”,“但老子却说到了某种普遍的东西,也有点象我们在西方哲学开始时那样的情形。”[5]
  儒家学说过于注重现世的伦理与政治,对于更宏大幽深的宇宙结构与更抽象玄妙的宇宙本体的思考近于空白。因此,当道家这一庞大的理论体系出现的时刻,两手空空的儒家便把这种思维成果接受下来,用以充实自己。这就是历史上的南北文化碰撞。
  孔子的“无为而治”的观点即来自于老子。孔子以后儒家的两大分支——思孟学派的天道观以及荀子的自然观都受到老子学说的深刻影响。
  如果说《周礼》作为一个为即将出现的秦帝国而构的政体蓝图、法律建制,表现了政治家的周密细致、有条不紊的思考的话,那么,《吕氏春秋》作为一个为统一天下而设想的自然、社会、人的总体理论,则表现了思想家们汇百川、揽江海、兼容并蓄的精神和试图一劳永逸地从总体上解释世界一切令人困惑的问题的勇气。
  到了西汉,董仲舒则把“道”与“所繇适于治之路”及“仁义礼乐”联系起来,把“阴阳”与“刑”、“德”联系起来,把“天之所以生”的春天与“仁者君之所以爱”相配,把“天之所以长”的夏天与“德者君之所以养”相配,把“天之所以杀”的秋冬与“刑,君之所以罚”相配,并把“五行”变成了五种“孝子忠臣之行”,弄出一个“天地流通往来相应”的自然与社会同构互应理论来。这种理论到东汉《白虎通义》发挥到了极致,从阴阳、天地引申到君臣夫妇的尊卑,从五行相生相克的自然现象比附到政治上的发展变化,从四时代序发挥出父子、兄弟、夫妇、君臣的关系。用扬雄的一句话来概括儒家吸收道家文化的现象,那就叫“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皆本子太极两仪三才四时五行而归于道德义礼也。”[6]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往往是道家在儒家法律文化趋于庸俗贫乏的时候予之注入新的生机从而使其走出困境。
  以程朱陆王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并不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