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包工包料包费用"能代表"一次性包死"吗

合同原文:
四、本合同总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
2、在本合同造价范围内,乙方包工包料包费用,工程量加减500元以内时,则工程量不予追加和减少;
3、加减超出500元时,依据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不含加减范围内500元)。

我是乙方.是一安防监控施工的合同,其中用到两种弱电线缆.在执行时发生了变更,增加量超过五百元.甲方理解为:整体工程全部按实结算,所以把布好的每一段线拿皮尺按实量了一遍.乙方认为:变更部分按实结算,应在57000元的基础上,加上新增的部分.
双方算法的不一致算出用线量也不一致.甲方的测量方式,没记入线缆的正常损耗.因此实际用线接近一万米,而甲方测量只有八千多米.
涉及的费用不多,但比较郁闷,请网友们指点.或者我的QQ:110765321.

按合同的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应按实际量做洽商处理。洽商金额在500元以内的,洽商做了也白做,只能作为技术洽商处理,超出500元的应按洽商价格加(减)合同额的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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