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上班(收银员),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突然跟我说工作态度不好,要辞退我。请问,我如果申请劳动

我在超市上班(收银员),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突然跟我说工作态度不好,要辞退我。请问,我如果申请劳动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能成功吗?

按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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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5
老板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要辞退你,那么你要反应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6-12-15
  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辞退你属于合法情形,用人单位不举证或举证不能,则用人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你胜诉的可能还是比较大的,答案仅针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解答。追问

如果自己曾经态度不好,与顾客发生过争执,算不算他们辞退的合法理由??

追答

得看你是否属于“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3个回答  2016-12-15
国家规定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内双方可以提前一天打招呼解约。你够三个月了吗追问

已经上班半年

第4个回答  2016-12-15
说句不好听的话,像这样的纠纷最终结果都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