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法规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是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初步遵循、具体指南,说白了,是根据党章的规定对纪委进行“授权”。

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简称《工作规则》)是由在上述条例运行多年,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结合当下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更新,是时代的产物,《工作规则》比《条例》要求更高、更先进、更符合时代要求,“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简言之,是“束权”,将纪委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既要全面从严治党,又要保障受审查党员的权利,更要防范纪委及其工作人员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其次,《工作规则》是对《条例》一次系统归纳、梳理和更新,是纪委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集大成。以线索处置为例,之前相关规定分散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 》等,这次《工作规则》按其内在逻辑整理、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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