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邮政做了10年,由于各种原因还是劳务工,现在国家规定国企不存在有劳务工,因此公司有可能把我们变

我在邮政做了10年,由于各种原因还是劳务工,现在国家规定国企不存在有劳务工,因此公司有可能把我们变成外包工。我想公司这么做违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国家规定在2016年3月后,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10%,在此之前的两年属于过渡期。所以,在现阶段,各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风险,将劳务派遣工改为外包、或者精简、或者考核后转正、或者继续留用部分派遣工,都属于企业自主用工行为,简言之,从法律角度不违法。从人性化角度不合理。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务工改为外包,属于劳动性质重大变化,用工单位主动实施,应该对劳动者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一是可以分段计算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以来至今的工龄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可以通过协商补偿2008年以前的工龄以及各类补贴等)
二是你可以选择继续在邮政干或者离职。
三是如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有违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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