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给他人使用,要计算利息并交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企业将资金无偿给第三方使用,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企业将资金无偿给关联方使用,与第三方构成关联交易,按特别纳税调整,不属于本文讨论范畴;
二是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让渡给非关联第三方,又没有取得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不确认收入,不调整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企业向各家银行(或企业、个人)借款,每年需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不包括企业专门借款利息及一般借款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而企业又无偿把资金让渡给非关联第三方,也没有取得相关经济利益(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借款金额大于其无偿让渡给第三方使用的金额)。针对第三种情况,税务部门往往会认定企业是将一部分借款转借给非关联第三方,又没有取得相关经济利益,那么因转借第三方金额而发生的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精神,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的借款金额与其无偿让渡给第三方使用的金额一般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不予列支的借款利息如何确定,税收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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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企业将自有资金但有给他人无偿使用,税务机关认为要按银行同期贷款息率计算利息所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我实际没收到利息,税务局这样算有没有依据,企业要不要交所得税啊? 满意答案金/sun鹰4级2010-09-05本人认为若企业没有借款或贷款,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若有借款或贷款。应按企业取得贷款或借款中最高利率的计算利息所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应计算印花税、营业税及地方附加 追问: 依据是什么?有法律依据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