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在现代中国社会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纵观中国历史儒、法之争像汤姆和杰瑞(美国著名卡通片《猫和老鼠》中的主角汤姆猫和杰瑞鼠)似的既勾结又斗争不停上演着各种荒诞闹剧,法律被道德肆意的践踏,汤姆一次又一次地羞辱着杰瑞,修理着杰瑞,汤姆式的胜利成为了我们民族最津津乐道的标志。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君臣之尊卑虽已破(已破?),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也就是说,我们所谓的美德,不过是野蛮的、原始的宗族制度观念的延续,而当今炙手可热的荣辱观,再一次赤裸裸地将我国目前的文明进程进行了准确的定位。这些天经地义其实一直在影响我们的生活,在宗族制度的习惯思维之下,许多东西都在被潜移默化地改变,或者故意混淆。如赡养制度,在这种天经地义的道德之下我们已经习惯不做思考,我们从来不去想为什么。在远古的宗族社会,因文明进程以及生产力的不足,所以赡养老人的责任必须由其子女承担。但工业革命之后,生产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的财富以及人民的财产均发生了空前的改变。待步入共和之后,在这千年的变革之中,人民终于迎来了契约社会,过去的种种思维和管理方式翻天的改变,而公民权利与国家责任更之公平细化。就在这种变革之中,我们民族的“特色”却不合时宜地保留了下来,赡养依然是我们义务兼美德的重要部分,而我们就是如此被道德所利用,共和制度的国家扬弃了自己的责任,堂而皇之地将责任推诿给了公民(纳税人),而公民(纳税人)一样会乐此不疲地承担此项义务(少时养我,老时我养,这是对共和制和契约社会的侮辱),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悲哀,是没有“人”的社会,只有“国”的社会。宗族制度在中国现代个体人的身上也有着相当的表现,汶川地震之中“捐”文化让宗法制度的道德在每个人身上又一次得逞。我们知道宗族的基本组织单位是家,家的最终组成主体是国,在“为了国家”这个传统宗族制观念下,逼捐成为了一种时尚大行其道。我并不想亵渎那七万亡灵,但死而损生并不符合现代文明之理念,况且现代共和之下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价值标注,而这种标准很难用一个标尺去衡量,捐多捐少,尽的不是责任(难道是责任么?我不得不请您重新翻阅共和国“公民”之定义),更不是义务,而是自觉的“奉”与“献”,这种自觉应是原始的自发,始自于自我(存在)的基础上。所以,每一个自然人,面对自我生存环境和空间都有属于自己的判断,对前景和未来都有自己的规划和打算,因此以“我”的道德基准去规范他人的行为(既捐献多少),让他人以“我”的道德基准去买单,这显然是一种野蛮的行径。其实任何文化现象都不可能孤立存在,任何文化都存在着一定的传承性,“捐”文化派生到现在多少进行了改头换面,当我们斥诉街头暴力乞讨的同时,又有多少人会联想起捐文化呢?暴力乞讨,为现在产物,乞丐们理直气壮地向路人乞讨,拉裤脚、拦路、发出各种惨绝人寰使人感到不安的惨叫,这和对个人以及企业的强行逼捐有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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