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2、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扩展资料:
医保补贴:
1、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对象按80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100元标准给予资助。
2、开展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老年人在保险公司投保50元/份,在投保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获得每份2万元或者4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和3000元的医疗保险赔偿,每人最多投保2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大-关于对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医保补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