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请教如何处理

您好!我目前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事实经过如下:2013年8月份,我们公司进行了部门合并和裁员,我没有被裁员,属于留下来的一员。公司当时进行部门合并调整时,没有给我们发电子邮件通知,也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通知,只是由人力资源部门经理电话和我们沟通,我对公司的这项工作表示支持,同时也通过电话与人力确定了以下事项:1、部门调整之后,工作不调整,只是更换管理部门;2、调整之后的薪资不变,包括工资、奖金、补助等。所以我同意了公司的部门调整。由于我们是集团公司,因此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也重新签订了,更换了公司。到了2013年9月份,公司调整完成后,新的部门领导重新给我安排了工作,即将原来被辞退人员担任的岗位让我接手,等于是我同时兼任两个岗位的工作。我开始没有同意公司的此项工作安排。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公司以目前没有其他人可以接受这项工作为由,让我去接手工作安排。因此,我向公司提出要加薪的要求,公司不同意此项请求,理由为这不是岗位变动。后来我对调薪的要求,保留了意见,同意兼任新工作3个月,3个月后公司须安排其他人过来接手工作。到了2013年12月份,3个月时间快到了,我提前半个月向公司领导发了邮件,提出要公司安排其他人来接手这个新岗位的工作,公司领导不同意,要我继续兼任。我再次向公司提出要加薪的要求,公司没有同意。在这个期间,我原岗位的奖金没有按时发放,询问公司,公司说在调整,调整好了再发放,并没有提前通知奖金不能按时发放的原因。事情拖地了2014年1月份,公司人力找我当面沟通工作问题,谈及工作安排还是按照我一个人兼任两个岗位的工作,不加薪,也没有奖金。我当然不同意这样的安排,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给予补偿,我当面表示同意。我同时提出了两个要求:1、2013年 第3和第4季度的奖金要按原来的标准发放;2、对于兼任新的岗位工作这段时间,须按照我接手这个岗位工作之前的岗位薪资进行补偿。目前我就这些补偿要求具体化后,公司反悔了,不同意了解除劳动合约了。请问:1、我提出的这些补偿要求有问题吗?2、公司与我双方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了,公司可以反悔吗?3、我有与公司沟通补偿的邮件记录,这些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1、一人兼两岗位,工作量肯定是两个人的工作量,我觉得你提出的补偿要求应该合理;2、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如果双方还没有签字,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需重新协商;3、你与公司沟通的邮件记录只能证明协商的过程,还不能当作有力的证据;有力的证据是:书面合同或协议;公司领导承诺你的录音等。追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不是说劳动者可以要求不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赔偿吗?公司和我当面都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了,只是就赔偿进行协商。难道还可以反悔已经达成的意见?谢谢!

追答

只要还没有签字确认,就说明协议还没有达成,可以对某项或多项内容进行重新协商,也就是说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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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7
答:1)双方协商时都可以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等,未确定之前也不存在是否有问题之说;2)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文件,没有书面文件的,也就不存在反悔之说;3)邮件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否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采纳又是另外的事情。

归根结底,你的情况属于企业内部的岗位工作上的异议,如果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有冲突才有可能提起仲裁的!追问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1条:公司进行部门调整、合并等事情时,需要书面通知,并征得员工的同意才可以。目前公司执行中,只是电话沟通,没有书面文件,这个是违反了劳动合同额吗?还有按约定项目奖金应该在12月发放的,没有按时发放,这个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追答

“公司进行部门调整、合并等事情时,需要书面通知,并征得员工的同意才可以”,公司的经营事务(含部门调整等)是不需要员工同意的,员工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份,因为员工不是公司的“主人”!合同该条对员工是没有实质意义的!

“约定项目奖金应该在12月发放的,没有按时发放",经催促一定时间(次月份)后仍然不发放的,可以向劳动主管单位投诉,~!

追问

我实际指的是岗位调整,岗位发生了实质的变化,原来两个人的岗位换成一个人兼任了,这不需要员工同意吗?

追答

员工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权利!

一个人在同样时间内能够胜任“两个人”的工作,说明本来就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工作,因为正常的人都只有两只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