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离婚,应该选择哪里的法院?

女方户口所在地是A地,男方户口所在地是B地,目前男方户口地房屋已经出售,并搬至C地居住(未办暂住证), 夫妻两人从恋爱时就一直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上班,婚后也一直不在一起,一个月只见一次面,女方在D城市上班(无暂住证),男方在E城市上班。
两人结婚证仍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B地领取,婚后生了儿子,目前15个月,一直在C地由其爷爷妈妈带,儿子户口挂于女方A地。由于男方不自重,经常爱与一些女网友互发一些不堪入目的**短信YY,多年多次劝说未果,导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目前女方想起诉离婚,请问该到哪地的法院申请?领取结婚证的男方户口所在地B地的法院是否可以办理?另外,这样的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明男方是过错方吗?男方手机上的不堪入目的短信已经被其删除,也无法证实是否有实质出轨形为,但即使没有出轨实质,那些不堪入目的短信内容也让女方无法忍受与这样的人渣生活一辈子,如男方死不同意离婚,法院难道会判决不离婚吗? 谢谢

一、诉讼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
一般情形;
(2)
军婚诉讼:a,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什么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首先我们要注意,此时一般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是去中级人民法院,甚至是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则往往会因为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而不予受理。另外,诉讼离婚遵循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也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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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5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案件管辖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对不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7
女方可以在经常居住地D地向法院提出诉讼。没有暂住证,在单位开一情况介绍的证明,有时法院也会受理。法律规定是一句话,具体情况有很多种,要看具体办事的法官的想法。二人感情不和,有的也没有多少证据的。我见过一个案例,起诉五次才判离婚的,经过四年多的时间,一般的有二,三次起诉的,也会判离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1-20
最好不要离婚,有矛盾、纠纷可以慢慢协商解决,夫妻要互谅互让啊!确实不行,如无财产、子女纠纷,可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婚介所办理),
第4个回答  2014-01-20
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指除就医以外稳定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男方死不同意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首次起诉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但6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再次起诉这一行为本身可以说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追问

经常居住地就是工作地E地,也没办暂住证,是不是也可以起诉?

追答

虽办暂住证。但可以收集比如,租房合同或者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在该地居住1年以上,这样也可起诉。